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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红星区没有此项权利)

发布日期:2017.12.28 来源:区住建局

【事项名称】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1、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办理材料】

     1、建设行政许可申请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合同批准文件;

     6、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完成总投资25%以上证明材料;

     7、商品房预售方案;

     8、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物业管理用房证明材料;

     9、物价部门批准手续;

     10、测绘报告。

【办理地点】

     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

     0458--6119022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

    3、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表格下载】

建设行政许可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