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红星区没有此项权利)
发布日期:2017.12.28 来源:区住建局
【事项名称】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1、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办理材料】
1、建设行政许可申请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合同批准文件;
6、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完成总投资25%以上证明材料;
7、商品房预售方案;
8、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物业管理用房证明材料;
9、物价部门批准手续;
10、测绘报告。
【办理地点】
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
0458--6119022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
3、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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