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房屋改建审批(红星区没有此项权利)
发布日期:2017.12.28 来源:区住建局
【事项名称】
公有房屋改建审批
【设定依据】
《黑龙江省城镇公有房产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
1、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或者承租人,承租人申请的须经产权人同意;
2、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
3、经原设计单位或者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4、窗改门等涉及相邻关系人利益的,应当征得相邻关系人同意;
5、涉及保护建筑﹑历史建筑和房屋外立面的,还需取得规划部门批准;涉及临街建筑物的,还需取得城管部门批准;
【办理材料】
1、公有房屋改建审批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房屋产权证或者承租证;
4、承租的房屋应提供产权人同意的书面意见;
5、房屋安全鉴定书;
6、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
7、拆改房屋四周墙体的窗改门、墙扒门等的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意见;
8、涉及保护建筑﹑历史建筑或房屋外立面的规划批准文件;涉及建筑外立面的城市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办理地点】
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
0458—6119022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
3、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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