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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房屋改建审批

发布日期:2015.08.03 来源:区住建局

【事项名称】

  公有房屋改建审批
【办理依据】

    《黑龙江省城镇公有房产管理条例》(1986年5月16通过,2000年6月6修正,黑龙江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40)

【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或者承租人,承租人申请的须经产权人同意;
  2、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
  3
、经原设计单位或者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4、窗改门等涉及相邻关系人利益的,应当征得相邻关系人同意;
  5、涉及保护建筑﹑
历史建筑和房屋外立面的,还需取得规划部门批准;涉及临街建筑物的,还需取得城管部门批准;

【办理材料】

1、公有房屋改建审批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房屋产权证或者承租证;

4、承租的房屋应提供产权人同意的书面意见;

5、房屋安全鉴定书;

6、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

7、拆改房屋四周墙体的窗改门、墙扒门等的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意见;

8、涉及保护建筑、历史建筑或房屋外立面的规划批准文件;涉及建筑外立面的城市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办理地址】

红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458-3827598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

3、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时间】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表格下载】

公有房屋改建审批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