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审批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区卫计委 
    【事项名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审批  
【办理依据】 
    《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暂行办法》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的; 
  (三)夫妻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符合条件尚未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离婚或者丧偶后可以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离婚后可以更换《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材料】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户口、婚姻证书、独生子女户口和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照片等。 
【办理地址】 
    红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大楼一楼134室) 
【办理时间】 
    30工作日 
【联系电话】 
    15714658325 
【办理流程】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当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审核后,报户籍所在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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