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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审批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区卫计委

【事项名称】
    再生育审批
【办理依据】
    《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申请条件】
    凡符合《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的夫妻,可以申请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办理材料】
    1、填写《再生育审批表》。
    2、申请人双方户口、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现有子女户口的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结婚证》;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一方须提供原配偶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与子女的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片。
    6、申请人户籍地和现住地不一致的,需提供现住地(或户籍地)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7、申请人单独一方须提供其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单独一方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或是依法从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需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9、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的材料。
【办理地址】
    红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大楼一楼134室)
【办理时间】
    30工作日
【联系电话】
    15714658325
【办理流程】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准予生育的答复,并发给《计划生育证》
【表格下载】

再生育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