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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用审核结算

发布日期:2017.12.28 来源:区人社局

【事项名称】

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用审核结算

【办理依据】

    详见相关文件附件,伊政办规〔2016〕1号《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办理条件】

按政策规定办理

【提交材料】

病历、申报表、网上审核药费、药店处方

【办理机构】

伊春市红星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办理地址】

伊春市红星区前进社区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

两个月结算一次

【联系电话】

0458-3822264

【办理程序】

伊社医发〔2016〕1号《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稽查稽核、医疗费核销及制支付业务操作流程》

【表格下载】

相关表格到伊春市红星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