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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缴失业保险费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区人社局
事 项 名 称:

征缴失业保险费(红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此项权利) 

事 项 类 型: 行政许可 办理事项编号:   咨 询 电 话: 0458-3602098
实 施 机 构: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 法定办结日期: 30 承诺办理日期: 30
结 果 名 称: 征缴失业保险费 收 费 标 准: 收 费 依 据:
办 理 形 式: 窗口办理 办 理 时 间: 30 办 理 地 址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
办 理 流 程:

1.参保单位携带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通过“黑龙江省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社会保险征缴计划合计单》交参保单位。

参保单位携带《社会保险征缴计划合计单》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失业保险费。

办 理 条 件:

1.已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2.参保单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

3.提供上年度单位和职工的工资总额。

示 范 文 本:  
表 格 下 载:  无
设 定 依 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

2、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258号

3、《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黑龙江省九届人大19次会议,第50号

申 请 材 料: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地税税务登记证、地税税务登记表原件;

4、该企业近两个月会计传票。

申请材料份数: 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