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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

发布日期:2015.08.04 来源:区地税局

 

【事项名称】

   税务登记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

 

【办理条件】

  以自然人名义纳税的中国公民、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申请办理个人基础信息登记。

  地税业务。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

 (2)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原件及复印件。

 (3)任职、受雇的外籍人员护照和港澳台地区人员回乡证、台胞证的原件及任职证书或者任职证明。

 (4)履约的外籍人员护照和港澳台地区人员回乡证、台胞证的原件及从事劳务或服务的合同、协议原件。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录入个人基础信息内容,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办理地点】红星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红星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12366

 

【表格下载】

本服务事项不需要填写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