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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区营林局

【事项名称】

森林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办理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生产期间或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

【办理材料】

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址】

营林生产机械科森林病防检疫站

【办理时间】

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必须在调运前十五天向当地森检机构报检,实施检疫

【联系电话】

0458-3829925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报检申请---检疫受理--现场检疫---检疫证书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