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区营林局
【事项名称】
森林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办理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生产期间或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
【办理材料】
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址】
营林生产机械科森林病防检疫站
【办理时间】
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必须在调运前十五天向当地森检机构报检,实施检疫
【联系电话】
0458-3829925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报检申请---检疫受理--现场检疫---检疫证书签发
- 网站导航
- 各省市政府网站
- 市政府部门网站
- 县(市)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