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用火许可证
发布日期:2015.07.26 来源:区森防指办
【事项名称】
《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用火许可证》
【设定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
【办理条件】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火险区内的单位与个人(原则上执行三人以上的办证规定,并指
定时限和活动范围,确定防火负责人)
【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承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受理/不符合法律规定出具不予受
理通知)→森防指办作出决定→批准发证。
【办理地点】
红星区森防指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58--3824119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办理材料】
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表格下载】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审批办理无需要填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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