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服务市民 > 林业

进入林区证明

发布日期:2015.07.26 来源:区森防指办

【事项名称】
  《森林防火期入山证明》
【设定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
【办理条件】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火险区内的单位与个人,承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承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受理/不符合法律规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森防指办作出决定→批准发证。
【办理地点】
  红星区森防指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58--3824119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办理材料】

      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表格下载】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审批办理无需要填写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