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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发布日期:2017.12.29 来源:区交通运输局

【事项名称】

 区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二章第十条第一款。

【申请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办理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7、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8、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9、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10、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办理地点】 

伊春市红星区交通运输分局(红星区通河路西侧客运站门进)

【办理时间】

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58-3827899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2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

3、申请材料审查、实质审查,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

4、核发许可证件

5、公示 

【收费标准】

计量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 10元 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15元 本车辆营运证 5元本 

【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令)第八十一条 收费项目。

【表格下载】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