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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发布日期:2017.12.29 来源:区交通运输局

【事项名称】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办理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购置时间等内容。

4、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

伊春市红星区交通运输分局(红星区通河路西侧客运站门进)

【办理时间】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货运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在10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联系电话】

0458-3827899

【办理流程】

1.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2. 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 由我局道路运输管理站初审合格后上报伊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4. 申请材料审核、汇总,材料核准后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5. 申请材料汇总、审批;

6. 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表格下载】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