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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

发布日期:2015.08.03 来源:区人社局

 

【事项名称】

职业技能培训

【审批依据】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法的通知(黑财社〔2015〕143号)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八类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培训:城镇登记失

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复员

退休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

【提交材料】

户口、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各一式三份,二寸黑白照、彩照各四张。

【办理地址】

伊春市红星区前进社区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

3个月

【联系电话】

0458-3822868

【办理程序】

本人申请-培训机构审核-人社部门审核-培训机构培训考试-灵活就业

【表格下载】

伊春市红星区前进社区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