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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离婚登记

发布日期:2017.12.10 来源:区民政局

【事项名称】

  居民离婚登记

【办理依据】

  根据2002年7月30日国务院1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自198111日起施行20014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申请条件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理离婚登记

【办理材料】

  一、 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本人2寸照片2张.

四、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时间】

 在当日完成

【联系电话】

 15774657518

【办理流程】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提供所需材料,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打印证书,颁发证书.

【表格下载】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