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申报
发布日期:2017.12.25 来源:区公安局
【事项名称】
户口申报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
新生儿或没有落过户口的人。
【办理材料】
新生儿办理户口要以下资料:1、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2、结婚证;一孩准生证(或二孩准生证);3、孩子出生证明。带以上资料,到夫妻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的户政科,填写有关表格后,就可以了。婚生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新生儿办理户口的时候还会收一定的工本费。还有就是小孩上户口有时间限制,新生儿出生后一年内必须上户。 找家人代办也是可以的.但资料要齐全。
不需要写申请书,但要在一个月内申报出生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的。一般要持有结婚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还有父母户口本。
【办理地址】
辖区派出所:红星派出所、友谊派出所、铁南派出所、库斯特派出所
【办理时间】
当时办理。
【联系电话】
3829100
【表格下载】
不需要填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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