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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出生登记

发布日期:2015.08.04 来源:-

公民出生登记

【事项名称】    
   公民
出生登记  
【办理机构】    
    红星
公安局户籍地派出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一、婴儿出生一个月内。

二、无《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的户口登记,无论是婚生婴儿还是非婚生婴儿,可凭婴儿父母申请、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婴儿出生情况证明以及其他规定材料。

【办理材料】    
 
 凭医院出生医学证名。

【办理地点】

红星公安局户籍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00)。

【办结时限】

    3日之内。

【联系电话】

0458-3829809

【办理流程】    
   
受理-审批-落户。 
【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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