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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

发布日期:2018.01.03 来源:区计统局

 

 

【事项名称】   

      使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

【办理机构】

      区发改局【办理地址】

      区政府办公楼208

【联系电话】

      04588956822

【所需材料】

1、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项目简介一式二份)

 2 、项目由区发改委上报市发改委。  

 3 、对于项目建设瓶紧俏商品于报的备案项目要及时受理。对于属于备案范围的项目对呈报材料材料需要进行修改寒意原,要一次性告知企业;对于不属于备案的项目,要及时告知或在受理的7个工作日内告知提交项目的建设单位。

4、对于符合项目备案要求,材料齐全的,区发改委出具项目备案确认书。

 【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1、《国备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表格下载】

      不需填写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