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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许可证》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8.01.03 来源:区计统局

《收费许可证》办理程序

 

【事项名称】

    《收费许可证》办理

【办理依据】

    《黑龙江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及代行政府职能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其他单位。

【办理材料】

      1、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的文件。2、法人资格证明或收费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和依法应当具备执业资质证明的,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单位还应当如实提供。

【办理地点】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

     04583602087

【办理程序】

   《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按表列内容逐项填写;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收费单位将填好的申请表报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时提供办理材料。

【办理时限】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在收到《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后15日内核准发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告知申请单位不予核发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网站表格下载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收费许可证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