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许可证》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8.01.03 来源:区计统局
《收费许可证》办理程序
【事项名称】
《收费许可证》办理
【办理依据】
《黑龙江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及代行政府职能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其他单位。
【办理材料】
1、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的文件。2、法人资格证明或收费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和依法应当具备执业资质证明的,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单位还应当如实提供。
【办理地点】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
0458—3602087
【办理程序】
《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按表列内容逐项填写;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收费单位将填好的申请表报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时提供办理材料。
【办理时限】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在收到《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后15日内核准发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告知申请单位不予核发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网站表格下载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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