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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非农建设审批

发布日期:2015.08.05 来源:区国土资源局

【事项名称】

集体土地非农建设审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申请条件】

项目用地(非经营性项目用地)须符合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取得计划立项和城市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权属清楚,面积准确。

 

【办理材料】

1、建设用地申请(村委会、用地单位);

2、建设单位有关资质材料(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3、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市、区计委);

4、规划定位通知单、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定位图;

5、涉及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林业、环保、铁路、水利等部门);

6、土地规划审核意见单

7、权属审查确认、地类认定;

8、村办企业证明(村委会、乡政府、区乡企局签署意见并盖章);

9、资金证明;

10、安置、补偿证明(村委会提供);

11、村民代表大会决议(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12、被占地农户意见; 

13、勘测定界成果 ; 

14、补充耕地验收合格证,补充耕地位置图(涉及耕地的); 

15、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请示(涉及农 用地的,由乡政府出具正式文件)。 

 

【办理程序】

上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办理时间】

政府审批不计入办事时限

 

【办理地址】

    伊春市国土资源局红星分局

 

【联系电话】

    0458-3822131

 

【表格下载】

      不需要填写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