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审批
【项目名称】
建设用地审批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8年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符合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的项目用地单位及个人,均应在立项前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预审申请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备案批准文件;
3.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 (占耕地要有补充耕地图);
4.涉及到以下几种用地的需要提供的材料:
涉及到新增用地的需要:
(1)征地补偿标准
(2)占用耕地的缴纳耕地开垦费的书面承诺
(3)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涉及规划调整的需要:
(1)调整方案
(2)听证会纪要
(3)专家论证意见
涉及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和备案类单独选址建设项目需要:
(1)地灾评估报告及备案登记表
(2)压矿储量情况证明函(涉及到压矿的需要压矿评估报告)
涉及矿山开发项目的需要:
(1)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办理地点】
伊春市行政审批大厅
【办理程序】
用地单位(个人)提交完整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所需的全部材料;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规划科审核资料、耕保科、地籍科、利用科三科室会审无误,交主管领导审查无意见后,由规划科起草用地预审意见,交由各级领导审签,由办公室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文工作
【联系方式】
0458-3822131
【相关表单下载】
建设用地所需材料模板下载
项目单位申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设土地利用章节,主要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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