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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审批

发布日期:2015.08.05 来源:区国土资源局

【项目名称】

建设用地审批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8年国土资源部令第42)、《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符合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的项目用地单位及个人,均应在立项前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预审申请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备案批准文件;

  3.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 (占耕地要有补充耕地图) 

  4.涉及到以下几种用地的需要提供的材料:

  涉及到新增用地的需要:

  (1)征地补偿标准

  (2)占用耕地的缴纳耕地开垦费的书面承诺

  (3)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涉及规划调整的需要:

  (1)调整方案

  (2)听证会纪要

  (3)专家论证意见

  涉及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和备案类单独选址建设项目需要:

  (1)地灾评估报告及备案登记表

  (2)压矿储量情况证明函(涉及到压矿的需要压矿评估报告)

  涉及矿山开发项目的需要:

1)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办理地点】  

伊春市行政审批大厅

 

【办理程序】

用地单位(个人)提交完整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所需的全部材料;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规划科审核资料、耕保科、地籍科、利用科三科室会审无误,交主管领导审查无意见后,由规划科起草用地预审意见,交由各级领导审签,由办公室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文工作

 

【联系方式】

0458-3822131

 

【相关表单下载】

建设用地所需材料模板下载

项目单位申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设土地利用章节,主要内容.doc

 

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需提供.doc

 

土地预审申请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