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服务企业 > 设立变更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发布日期:2017.12.28 来源:区工商局

【事项名称】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流程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自然人、企业、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变更合伙企业
【办理材料】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负责人任命书和债权债务承诺书
  3、企业住所证明
  4、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办理机构】
  伊春市工商局红星分局登记注册股
【办理地点】
  伊春市工商局红星分局
【办理时间】
  每个工作日上午08:00—11:30 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
  0458-3821982
【办理流程】
 (一)审查、受理;
 (二)核准、发照。
【表格下载】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