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流程
【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流程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或租凭协议、本人身份证明材料、照片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一)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三)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机构】
伊春市工商局红星分局登记注册股
【办理地址】
伊春市工商局红星分局
【联系电话】
0458--3821982
【办理时限】
在材料证件齐备的前提下,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即来即办)。
【办理程序】
登记程序:受理—审核—办理;
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或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在受理登记30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本人。国家规定经营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或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核准时限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为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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