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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流程

发布日期:2017.12.28 来源:区工商局

【事项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流程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是中国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企业的名称应当真实地表现企业的组织形式特征,并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个人独资企业法》对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数额未作限制。
  4、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即要有与其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关于从业人员的人数,法律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由企业视情况而定。
【办理材料】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申请书》
 2、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和身份证
 3、企业住所证明
 4、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5、个人(家庭)财产承诺书
 6、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受理机构】
  伊春市工商局红星分局登记注册股
【办理地址】
  伊春市工商局红星分局
【办理职责】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和其他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
【办理时限】
  企业登记注册,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规定。
【受理时间】
 每个工作日上午08:00—11:20
  下午14:00—16:20
【联系电话】
 0458--3821982
【表格下载】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