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服务企业 > 设立变更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流程

发布日期:2017.12.28 来源:区工商局

【事项名称】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流程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受理职责】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和其他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
【申请材料】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合伙协议
  4、出资权属证明
  5、个人财产承诺书
  6、企业住所证明
  7、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办理地点】
  伊春市工商局红星分局
【办理机构】
  伊春市工商局红星分局登记注册股
【办理时间】
  企业登记注册,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规定。 
【联系电话】
  0458-3821982
【办理流程】
  设立合伙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