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发布日期:2017.12.28 来源:区人社局
【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办理条件】
1.因升学、入伍、就业、户籍转移,且有具备档案保管条件和资质的组织接收其人事档案;
2.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取档,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办理材料】
调档函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张、身份证原件、流动人员档案存放协议书;
【办理地址】
红星区政府大楼102室,红星区人才服务局。
【办理时间】
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
382-2061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办理材料。2.工作人员清点办理材料齐全后受理审核并告知当事人档案转出信息;若办理材料不齐全,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重新申报。3.办理转出手续。
【表格下载】
红星区政府大楼102室,红星区人才服务局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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