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服务企业 > 人事劳动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发布日期:2017.12.28 来源:区人社局

 

【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办理条件】

1.因升学、入伍、就业、户籍转移,且有具备档案保管条件和资质的组织接收其人事档案;
     2.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取档,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办理材料】

调档函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张、身份证原件、流动人员档案存放协议书;

办理地址】

红星区政府大楼102室,红星区人才服务局。

办理时间】

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

382-2061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办理材料。2.工作人员清点办理材料齐全后受理审核并告知当事人档案转出信息;若办理材料不齐全,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重新申报。3.办理转出手续。

表格下载】

红星区政府大楼102室,红星区人才服务局自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