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区人社局
【事项名称】
人事代理工作
【办理依据】
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申请条件】
正规高等院校毕业生,能换回伊春市人社局干部介绍信的人事档案
【办理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1张、毕业证复印件1张、蓝底照片1张、学历证明1份
【办理地址】
红星区政府大楼102室,红星区人才服务局。
【办理时间】
区人才服务局《接收函》开出后的1个月内
【联系电话】
382-2061
【办理流程】
1、 带人事档案、4样材料到红星区人才服务局开《接收函》。
2、带《接收函》和人事档案到市人社局6楼专家技术科换干部介绍信。
3、带干部介绍信、人事档案、4样材料到红星区人才服务局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表格下载】
红星区政府大楼102室,红星区人才服务局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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