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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注册登记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区农业局

【事项名称】

拖拉机注册登记

【行使依据】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二十三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悬挂牌照。拖拉机上道路行驶,联合收割机因转场作业、维修、安全检验等需要转移的,其操作人员应当携带操作证件。

申请条件

1、年龄在18岁至45岁;

2、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对驾驶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要求;

3、机车系列申请人具有连续机务乘务学习1年以上或者机务乘务学习行程6万公里以上的经历;

【办理地址】

红星区农业局

【办理所需材料】

   (1)机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车所有权属个人所有的,身份证明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机车所有权属单位所有的,身份证明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暂住地申请的还需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下同)。

(2)机车来历证明(机关销售发票等能够证明合法来历的书面证明,其中销售发票遗失的销售商或者所在单位的证明);。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申请表。

(4)机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车进口证明)。

(5)发动机号和拖拉机机身(底盘)拓印膜。

【联系电话】

电话:13846652309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填表→验车照相→初审→审批→核发牌证→归档管理。

【办理时限】

按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表格下载】拖拉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