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注册登记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区农业局
【事项名称】
拖拉机注册登记
【行使依据】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二十三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悬挂牌照。拖拉机上道路行驶,联合收割机因转场作业、维修、安全检验等需要转移的,其操作人员应当携带操作证件。
1、年龄在18岁至45岁;
2、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对驾驶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要求;
3、机车系列申请人具有连续机务乘务学习1年以上或者机务乘务学习行程6万公里以上的经历;
【办理地址】
红星区农业局
【办理所需材料】
(1)机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车所有权属个人所有的,身份证明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机车所有权属单位所有的,身份证明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暂住地申请的还需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下同)。
(2)机车来历证明(机关销售发票等能够证明合法来历的书面证明,其中销售发票遗失的销售商或者所在单位的证明);。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申请表。
(4)机车整车(机)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车进口证明)。
(5)发动机号和拖拉机机身(底盘)拓印膜。
【联系电话】
电话:13846652309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填表→验车照相→初审→审批→核发牌证→归档管理。
【办理时限】
按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表格下载】拖拉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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