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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审批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区卫计委

【事项名称】

    医师执业注册审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申请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办理材料】

    1、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的正式文件(附申请人名单);

  2、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

  4、《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注册主管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医师执业注册健康检查表》;

   8、毕业证书 

    9、二寸免冠照片

  10、授权委托书

  11、承诺书

【办理地址】

    红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大楼一楼132室

【办理时间】

    30工作日

【联系电话】

    15714658325

【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后30工作日完成审查,报给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表格下载】

附件1_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doc

附件2_医师聘用证明.doc

申请单位承诺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