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注册审批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区卫计委
【事项名称】
医师执业注册审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申请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办理材料】
1、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的正式文件(附申请人名单);
2、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
4、《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注册主管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医师执业注册健康检查表》;
8、毕业证书
9、二寸免冠照片
10、授权委托书
11、承诺书
【办理地址】
红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大楼一楼132室)
【办理时间】
30工作日
【联系电话】
15714658325
【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后30工作日完成审查,报给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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