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 |||||
事 项 类 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事项编号: |
230715-01-1-3363 |
咨 询 电 话: |
0458-3827788 |
实 施 机 构: |
红星区环境保护局 |
法定办结日期: |
20天 |
承诺办理日期: |
20天 |
结 果 名 称: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
收 费 标 准: |
无 |
收 费 依 据: |
无 |
办 理 形 式: |
网上办理或环保局办理 |
办 理 时 间: |
20天 |
办 理 地 址 |
红星区环境保护局 |
办 理 流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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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条 件: |
一、关于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运输工具的照片和图样,并附详细的文字说明,对运输工具所采用的防雨和防渗措施及其材质进行详细描述; | ||||
示 范 文 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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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格 下 载: |
无 | ||||
设 定 依 据: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3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正): | ||||
申 请 材 料: |
1、申请书(格式文本原件一式四份)(需原件) 2、提交与下列许可条件有关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并附电子文件,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所需材料): 3、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需原件) 4、有符合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需原件) 5、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需原件) 6、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需原件) 7、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需原件) 8、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需原件) 9、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需原件) 10、现有设施应提供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及最近一年内的环境监测报告(需原件) | ||||
申请材料份数: |
审批所需附件材料名称(如未标记数量默认为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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