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区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发布日期:2017.07.27 来源:区环保局
红星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红环责停〔2017〕1号
伊春市红星区建设林副产品食用菌厂:
地址: 伊春市红星区原建设校
法定代表人: 秦瑞明 230715195312090016
我局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你单位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
以上事实,有 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以及有关现场图片等材料 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单位)实施停产整治,于 2017 年 8月 11日之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我局将对你(单位)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申请红星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红星区环境保护局或者bet365足球网站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红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红星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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