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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区“环境大检查”总结

发布日期:2016.06.20 来源:区环保局

按照《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黑环发【201534号)、《伊春市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伊环函【20152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为确保工作取得成效,结合实际制定了《红星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目前区属相关单位正在按照方案稳步推进中。

一、主要工作进展

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主要针对红星区供热管理站和欧深木业有限公司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其污染排放情况。

欧深木业有限公司,现共有锅炉2台,两吨炉1台,4吨炉1台,两台锅炉均燃烧木材剩余物。2009年该企业投入资金10万元进行了粉尘治理,安装了水过滤式防火除尘器,生产车间内的粉尘都进行集中收集到粉尘储存间,粉尘都作为锅炉燃烧原料,经过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目前,红星区供热管理站、欧深木业等生产企业均有污染治理设施,能够达标排放,企业环境保护意识也有了很大提高。

2、涉水企业污水排放情况

由于我区污水处理厂目前正在建设中,主要对对我区大型浴池(百乐泉浴池)进行检查,经检查该浴池均燃烧木材剩余物,没有发现烟尘污染现象。所产生的废水,排入城市污水下水管网。

3、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情况

对红星区职工医院医疗废物进行检查,该院对医疗废物处置比较得当。对于一次性使用医疗废物,初步消毒、毁形处理后再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包扎运送焚化处置;对于感染性(非锐器)医疗废物,用专用垃圾袋盛装,垃圾袋外备有“焚烧”标志,集中焚化处置;对于传染性或感染性病人的生活垃圾用0.5%过氧乙酸或有效氯20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作用30分钟以上。再用双层黑色垃圾袋装载,集中放置到暂时贮存场所,然后按规定进行处置;锐器废物进行毁形处理,然后焚化;药理性和化学性废物进行焚烧处理。经检查未发现污染现象。

4、自然保护区、水源地、养殖场检查情况

对我区的自然保护区、水源地、养殖场进行实地检查,

经检查我区自然保护区内无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没有烧窑、冶炼等破坏景观、污染环境以及乱砍滥伐森林、乱捕乱捞滥猎野生动物和乱采滥挖药材等掠夺性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根据《保护区管理条例》保护区内全面停伐,有效的保护了森林资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无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无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只可进行节制性采摘山野果。

我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已完成警示牌、界桩、界碑等前期工作。我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内没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新(扩)建项目、无工业企业、工业废渣、污染物排放口和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业。饮用水水质定期到伊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验,均达到Ⅲ类或Ⅲ类以上标准,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总体良好。

对路宪红养猪厂、闫基勇养殖厂两家大型养殖场进行检查,两家养殖场离居民区较远,污染治理技术均采用“粪污还田处理模式”,均建有防雨储存场地和废液储存池。消纳土地面积分别是480亩和600亩,产生的粪便由清运车统一拉往红星区苗圃地和红星区平贝基地还田利用。畜禽养殖档案相对齐全。经检查未发现污染现象。

5建设项目管理情况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坚持以服务促管理,逐步完善各项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促进产业合理布局和优化升级,严格把好环评审批关,切实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二是为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切实扭转“重审批、轻管理”的状况,我局对所有新上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达到验收标准要求的予以验收,达不到要求的绝不迁就。对近年以来的“三同时”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筛选登记,督促业主做好“三同时”验收工作。

我们在此次“环保大检查”阶段工作中,对企业进行了夜间突击检查,严防企业利用夜间监管薄弱时段违法排污,真实掌握企业排污情况,保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各污染源的污染治理设施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为我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

二、存在问题

一些企业虽然污染物排放达标,但存在一些问题。截至2015年底,经检查发现,红星区共有七家企业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别是:红星区供热管理站、伊春欧深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伊春金瑞森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红星区鹿林特种养殖场、红星区河南养殖厂、伊春市红星区清华机电厂、红星宏源木器厂。我局已经对其下发整改通知。截至目前,有四家企业完成了现状环评,等待验收。两家企业正在做现状环评,一家企业已经停产。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一)继续加大对环境产生污染企业的检查力度,督导企业按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从根本上消除环境隐患。

(二)继续监督企业完成环评手续及后续验收程序。

三)加大环境宣传力度。进一步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做好本次大检查活动的宣传报道,普及环境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企业对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认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为保障我省环境安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