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险救援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区公安消防大队
【事项名称】
抢险救援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七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应急救援为主的工作。
【救援内容】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抢险救援的范围包括:抢险、救灾、救助、勤务。
抢险是指:水难、空难、陆地严重交通事故、建筑倒塌等情况下对处于危险中的人员的援救,紧急情况下避免灾难产生或减轻灾难危害的行动;
救灾是指:发生自然灾害、化学危险品泄漏等灾害时,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的行动;
救助是指:人员和物资处于非紧急状态,但可能有危险后果的救援行动;
勤务是指:大型活动执勤保卫、重要工程的安全监护等。
【地 址】
红星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红星区应急救援大队
【联系电话】
0458-3829119
- 网站导航
- 各省市政府网站
- 市政府部门网站
- 县(市)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