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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发布日期:2017.12.26 来源:区城管局

【事项名称】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

【办理依据】

《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三项的规定

【申请条件】

 在临街两侧单位、商户或个人,凡事占用公共场地的都在申请条件内。

【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 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间】

 1—7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流程】

需到我单位办理---提供使用临时用地者身份证复印件---填写申请书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确认使用位置---办结

【办理地址】

 红星区客运站二楼城市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

 13846615520

【表格下载】

临时堆放物料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