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发布日期:2017.12.26 来源:区城管局
【事项名称】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办理依据】
《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三项的规定
【申请条件】
在临街两侧单位、商户或个人,凡事占用公共场地的都在申请条件内。
【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 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间】
1—7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流程】
需到我单位办理---提供使用临时用地者身份证复印件---填写申请书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确认使用位置---办结
【办理地址】
红星区客运站二楼城市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
13846615520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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