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7.12.28 来源:中共红星区委办公室

办发201742

 中共红星区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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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红星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的通知

各林场(所),区政府各局、委、办,区属相关单位、市属相关单位

现将《红星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红星区委办公室   红星区人民政府办室

20171227    2017年12月27日

 

 

中共红星区委办公室                          20171227日印发

红星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17)9号)精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进一步提升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完善规范政务公开制度,加强政府网站等六个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并深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到2020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基本实现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公开内容基本达到“五公开”要求,公开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和不适用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形成制度体系更加健全、行政行为更加透明、公开平台更加完备、政民互动更加畅通的政务公开新局面,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五公开”

1推进决策公开。从会议开放、征求意见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入手,大力推进决策公开,切实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各单位部门要于2017年10月底前,完善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拟公开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等,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公布决策草案、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及时公开意见采纳情况,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推进会议开放,2017年11月底前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行政机关要提出是否邀请有关人员列席、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与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已公开征求意见的,要附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说明。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行政机关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动态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切实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与公文一同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并送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查。各部门拟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未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的,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属相关单位;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2推进执行公开。加强重大决策执行全过程公开,对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政府常务会议、政府文件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确定的工作任务,相关责任单位要将工作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向社会公开,听取公众意见。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审计局、区属相关单位;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3推进管理公开。区属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重点围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税费收缴、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环境治理、公共事业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扶贫救灾等群众关切信息,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户籍管理、宅基地审批、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办事事项,开展“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注重总结推广政务公开实践成果,形成区政府政务公开标准规范。(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属各相关单位)

4推进服务公开。加快实体政务办事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使用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办理服务事项,做到有效衔接、合一通办、一站式办结,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解答、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办理程序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内容准确一致。(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属相关单位;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规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区政府各部门要在权责清单基础上,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按照全统一标准编制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实行服务事项编码管理;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提交材料的名称、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提供咨询、投诉的电话、邮箱,通过政府的门户网站、网上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公开发布。根据规范成果,制定办事指南,并在网上动态调整,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牵头单位:区编委办、区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区属相关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学校、医院、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梳理办事公开事项,2017年年底前公布标准规范的信息公开清单。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具体实施方案,编制本行业的信息公开清单,细化信息公开事项,在本部门网站和区政府网站设立信息公开专栏,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本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做好办事公开工作,推动公开内容、平台、机制“标准化”。(牵头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相关单位;配合单位:区级公共企事业单位)

5推进结果公开。区政府各部门要公开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要加强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结果公开,完善政府网站公开专栏,确保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属各相关单位;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发改、教育、工信、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保、住建、工信、卫计、工商、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税务、农业等部门要按照本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项要求,做好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2018年6月底前,在对本部门本系统公开内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动态更新,推进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各部门每年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内容,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从2017年7月开始区政府要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纳入“五公开”范围,区政府网站要设专栏公开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要全文公开。各单位要在每年12月底前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公开属性界定不准的要及时纠正,对可转为主动公开的要及时转为主动公开,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要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认真履行保密审查程序,确保公开信息安全。(牵头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属相关单位)

(二)加强政策解读

1明确责任,把握重点。要明确解读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要把握解读重点,重点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对比等内容。要根据受众理解决策的需要,确定解读重点,切实起到帮助理解、解疑释惑的效果。

2完善程序,丰富形式。各部门要结合《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伊政办综(2016)16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解读程序,建立政策文件和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运行制度。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要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对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要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工作;文件公布时,要做好相关解读材料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工作;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做好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工作,及时解疑释惑,增强政策解读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各单位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要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更详细、更及时地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要注重解读效果,积极运用撰写解读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除文字形式外,要尽可能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解读重大政策的作用,对区内舆论重要关切事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面向区内及市内主流媒体,通过集体采访、独家访谈等多种形式,深入阐释回应,进一步提升新闻发布会实效。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社会关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

2017年6月开始,充分运用区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做好区政府重要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舆论。注重利用商业网站以及都市类、专业类媒体,做好对象化、分众化传播。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分析和效果评估,不断总结经验做法,督促问题整改,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各部门)

2017年6月开始,区政府各部门有关负责人,要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方式,带头解读政策,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3次;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政策解读的督促协调工作,区新闻中心要指导协调媒体做好政策解读的新闻报道工作。(牵头单位:区(局)党委宣传部、区属相关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监测、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对政府重要政策的误解误读,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

1确定回应责任主体。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回应主体,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部门办公室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2突出舆情收集重点。重点了解涉及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常务会议和区政府部门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

3做好舆情研判处置。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重点围绕“两会”、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

4明确舆情回应时效。各单位各部门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要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5丰富舆情回应形式。要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进一步提高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的开通率,充分利用新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和政府网站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

区政府新闻办牵头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及区属相关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进行轮训,提高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政务舆情回应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对先进典型以适当方式进行推广交流;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会同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信访局)

(四)强化平台建设

1加强政府网站平台建设。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单位各部门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规范信息采集、审核、报送、发布等程序。全面加强政府网站的安全防护,建立区政府政务信息化中心、公安、网信办、保密办等部门工作联动机制,推行网站定级、备案和等级保护测评,对政府网站的开办、运维、服务、互动、安全和关停等进行全过程监管。加强政府网站监测,对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标准,每季度开展2次定期普查和10次以上随机抽查,着力解决网站信息不更新、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对政府网站进行改版升级,增设服务功能,由过去侧重信息发布向便民服务转变。(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属相关单位;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2升级改造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助力构建基于互联网的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制定出台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实施方案,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推进政务服务网络体系向基层延伸,与全省同步实现省、市、区三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推进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全部事项全流程动态监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便捷、公平可及的网上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属相关单位;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3统筹建设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按照省政府政府数据平台建设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相关数据采集等基础工作,制定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办法,指导各部门有序开放数据。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渠道,打通数据壁垒,拆除“隔离墙”,解决信息“孤岛”问题。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制定开放目录和数据采集标准,优先开放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支持社会力量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稳步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2018年6月底前,按照省政府出台的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目录与指南要求,明确各行业各部门数据共享开放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2019年6月底前,将我区政府数据纳入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属相关单位;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4.利用新闻媒体平台。新闻媒体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立足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政务公开自有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积极安排级和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会议,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党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6推进企业信用领域信息平台建设。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和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信息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和“信用黑龙江”网站进行公示。动态更新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抽查检查公示、信息公告等信息。积极做好各级政府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牵头单位:区工商局)

(五)扩大公众参与

1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市级政府要重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市级社会管理事务、政府规章和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着力做好公众参与工作。区政府要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着力扩大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牵头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属相关单位)

2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要予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牵头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属相关单位)

3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在办好区政府网站相关栏目的同时,根据公众需要,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不断拓展政府网站的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畅通群众诉求反映和回应渠道,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加强政府热线、广播电视问政、领导信箱、政府开放日等平台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区政府每年组织一至二次政府开放日活动,让更多居民走进政府机关,亲身了解政府运行,监督政府工作,推动政府服务水平的提高。(牵头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属相关单位)

三、保障措施

各单位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政府政务公开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由委组织、宣传、网信、保密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等组成。各单位各部门要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前与相关方的协调工作,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属相关单位)

二是完善运行机制。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的协作,指导协调区主要媒体及主要商业网站,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属相关单位)

三是强化责任机制。区政府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开展。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部署推进工作。要将政务公开推进情况和分管负责人工作分工对外公布。(牵头单位:市区府办公室、区属相关单位)

四是加强保障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整合力量,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必要人员力量。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属相关单位)

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属相关单位)

五是建立效果评估机制。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评估结果要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属相关单位)

(二)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工作

区政府要建立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依托区委党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政务公开知识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提升行政机关人员政务公开政策把握和实际操作能力。(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2017年7月底前,各单位各部门要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每年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在2018年年底前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区政府及部门要支持政务公开人员接受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新闻、信息化、网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区属相关单位;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三)强化考核监督检查工作

把政务公开纳入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直属单位共性责任目标考核等绩效考核体系,未纳入考核的要在年内纳入,已经纳入考核的要加大分值权重,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机关工委)

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把社会各界的所思、所想、所盼融入政务公开全过程。各级政府要自行确定监督员招募方式、人数、形式等,开展政务公开监督员培训。政务公开监督员由政府统一管理,代表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监督巡视,直接对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确保监督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区属相关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定期对政务公开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公开工作推动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问题不回应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方案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分工,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本方案得到全面落实。各单位各部门具体工作方案要于本方案发布30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区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区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区属相关单位、区政府各部门)